上海的刘先生为了安全给自家的大门外加装了一个带铁链的外开防盗门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2-23 13:11:17    文字:【】【】【

  上海的刘先生为了安全,给自家的大门外加装了一个带铁链的外开防盗门,没想到就是这个在他看来很平常的小事情,却让自己坐在了被告席上,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刘先生和张先生两家是同楼层的邻居,这天张先生下班后回家,走到家门口时,总觉得今天好像哪里怪怪的,和平时不一样。

  仔细端详了一圈,才发现原来是隔壁的刘先生家在原来大门的基础上多装了一道带铁链防盗门,感慨邻居防盗意识高之外也没多在意就进了家门。

  过了几天,发现刘先生家的新防盗门是向外开的,遇到了几次后觉得外开的这个防盗门在开门时经常会把自己家门口的空间挤压到,造成自己不方便,而且如果自己在家门口开门,对方也同时开门的情况下会撞到自己,很不安全。

  于是,张先生找到刘先生协商,希望他能把多装的防盗门拆掉。刘先生听到后不同意他的想法,表示自己不会拆,而且为了照顾邻居,自己专门安装了一条限位链条,即使门开到最大了,走廊也有60多公分的距离,足够邻居正常的通行。如果他们怕同时开门造成不安全,后续自己也可以安装一个门铃,张先生家开门的时候先按门铃提示一下就可以了,没什么大问题。

  显然张先生也不认可对方提出的想法,双方各执己见,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张先生找到了小区进行投诉。物业这次站在张先生的这一边,觉得刘先生家的新装防盗门不符合规定,遂给刘先生出具了要求整改通知书,要求他拆除新装防盗门,但是刘先生并没有理会。刘先生无视的做法,激怒了张先生,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于是将刘先生起诉了。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先生一直强调,自己加装的外开防盗门有限位铁链,不会给别人造成不便,留出的空间也足够一个成年人正常通过,怎么就一直抓着不放呢?张先生则认为,原来大家的大门都是向内开的,即使同时开门也不会影响对方,你家装的新防盗门是向外开的,就算有限位的铁链,但是大门开了之后确实占用了原来的公共区域,造成了我家的不便,开门的时候没注意也有可能撞到人,是有安全隐患的,所以肯定要拆除。审理过后,一审判决支持了张先生的主张,要求刘先生拆除后加的外开防盗门。张先生不服提出上诉,最终二审依然维持了原判。

  生活中,入户门外开还是内开很多时候都是在入住的时候就确定了的,后来的开发者为了避免问题,把入户门设计成内开,这样双方都不会受别人开门时候的影响,但是外开的入户门也不在少数,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我们要如何看待本事件中的问题呢?《民法典》 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本事件的刘先生加装的防盗门,朝外开的时候确实占用原本的公用通道,实际上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而且会对邻居张先生家的正常通行带来一定阻碍,并产生安全隐患,因此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也就是需要拆除后装的防盗门。

  法律规定的相邻权的目的也是对相邻不动产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权利,是通过对权利义务的充分明确,协调邻里之间日常生活及经济生活的和谐为结果。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和邻里关系,是要以不给他人造成麻烦为基准。因此,邻里之间应该互相体谅,多为别人考虑一点,才能更好地处理邻里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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